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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国务院 | 作者:人才交流中心 | 发布时间: 2023-10-12 | 1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构建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九、提升普惠金融法治水平

(二十四)完善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法律,推动加快出台金融稳定法,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明确普惠金融战略导向和监管职责。加快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立法,健全数字普惠金融等新业态经营和监管法规,积极推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法治建设。

(二十五)加快补齐规则和监管短板。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制。探索拓展更加便捷处置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不良资产的司法路径。建立健全普惠金融领域新业态、新产品的监管体系和规则。加快补齐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短板。对尚未出台制度的领域,依据立法精神,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实施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十、加强政策引导和治理协同

(二十六)优化普惠金融政策体系。发挥货币信贷政策、财税政策、监管政策、产业政策等激励约束作用。根据经济周期、宏观环境动态调整政策,区分短期激励和长效机制,完善短期政策平稳退出机制和长期政策评估反馈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推动各类政策考核标准互认互用。

(二十七)强化货币政策引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宏观审慎评估等政策工具,引导扩大普惠金融业务覆盖面。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畅通利率传导机制,更好发挥对普惠金融的支持促进作用。

(二十八)完善差异化监管政策。定期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和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加强结果运用。优化普惠金融监管考核指标和贷款风险权重、不良贷款容忍度等监管制度,健全差异化监管激励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

(二十九)用好财税政策支持工具。优化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工具,提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能,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提高普惠金融领域不良贷款处置效率。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普惠金融重点群体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十)积极参与普惠金融全球治理。推进普惠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深化与二十国集团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世界银行、普惠金融联盟、国际金融消费者保护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国际证监会组织等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普惠金融监管合作。积极与其他国家、地区开展普惠金融合作,加强国际经验互鉴。深度参与、积极推动普惠金融相关国际规则制定。

十一、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三十一)健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制度的顶层设计,依法依规健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对接机制以及相关标准,确保数据安全。推广“信易贷”模式,有效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建立完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群体相关信息共享。深化“银税互动”和“银商合作”,提高信息共享效率。依法依规拓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采集范围。更好发挥地方征信平台作用,完善市场化运营模式,扩大区域内金融机构及普惠金融重点群体信息服务覆盖范围。

(三十二)强化农村支付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持续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巩固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乡村下沉。畅通基层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参与信用环境建设途径,结合乡村治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农户信用档案覆盖面和应用场景。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约束制度,加强信用教育,优化信用生态环境。

(三十三)优化普惠金融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机制,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强化支农支小正向激励。切实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地方政府性再担保机构作用,推动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稳步扩大再担保业务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完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三十四)加快推进融资登记基础平台建设。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扩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建设应用。优化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功能,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流转体系。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农村产权流转、抵押、登记体制机制建设。继续推动不动产登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提供融资、转贷、续贷、展期和申请抵押登记一站式服务。

十二、加强组织保障

(三十五)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制度体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有效落实到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强化各级党组织作用,切实把党的领导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金融腐败,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三十六)强化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探索开展以区域、机构等为对象的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评价评估。完善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融资状况相关调查制度。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监测评估。加大区域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力度。

(三十七)推进试点示范。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各地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试点示范。在全面评估效果基础上,积极稳妥推广普惠金融业务数字化模式、“银税互动”等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区域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成熟经验,不断探索形成新经验并推动落地见效。

(三十八)加强组织协调。优化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由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数据局、国家林草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31个单位参加,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本意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普惠金融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中央与地方联动,因地制宜、协同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       

2023年9月25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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