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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

来源:发改委网站 | 作者:中标达标企业网 | 发布时间: 2024-01-05 | 19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强化支撑保障
  (一)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统筹运用政府投资、专项再贷款等财政金融政策,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引导相关企业积极开展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落实好节能节水专用产品设备和项目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或即征即退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推动国有企业带头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鼓励各地采用补贴、以旧换新、积分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和居民选购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对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给予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并依法依规披露环境信息。
  (二)完善产品设备能效和淘汰标准。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加强与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衔接协调,合理设置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各级指标。加快填补风电、光伏等领域发电效率标准和老旧设备淘汰标准空白,为新型产品设备更新改造提供技术依据。完善产品设备工艺技术、生产制造、检验检测、认证评价等配套标准。拓展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范围。严格落实并适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逐步完善落后产品设备淘汰要求。
  (三)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深入摸排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存在的技术难点堵点。充分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骨干企业等创新资源,聚焦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制造、资源循环利用、高端装备再制造等,集中突破基础材料、结构设计、加工工艺等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将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设备纳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持续加强推广应用。
  (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发挥节能审查源头把关作用,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新建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和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和单位用能产品设备的节能监察。健全规范高耗能行业用电阶梯加价制度,推动相关企业实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质量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禁止能效低于现行能效3级(5级)标准的产品设备生产销售,严厉打击能效水平虚假宣传行为。加强对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的环境监管,避免二次污染。依法依规打击废旧产品设备非法改装拼装、拆解处理等行为。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工作调度、跟踪评估、督促检查和经验总结,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大电机、电力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实施力度,做好电机、电力变压器更新改造。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攻关,强化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制造,带头做好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序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积极开展产品设备能效提升、回收利用等技术和业务培训,推动相关企业和单位提升重要产品设备运维管理能力。有关行业协会、专业智库、第三方机构要落实国家部署,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活动,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加大对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介力度,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鼓励地方、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组织开展技术产品对接交流会、应用示范现场会等活动,促进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和产品设备交流推广。

  附件:1.锅炉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实施指南(2023年版)
     2.电机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实施指南(2023年版)
     3.电力变压器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实施指南(2023年版)
     4.制冷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实施指南(2023年版)
     5.照明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实施指南(2023年版)
     6.家用电器更新升级和回收利用实施指南(2023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  务  部
人 民 银 行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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