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达标企业信息网

中标达标企业信息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

Winning bid and meeting standards website

  • 两部门发布公示 中央财政拟支持北京等20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举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辅导报告会暨读书班结班式
  • 四个故事看稳就业——走进招聘现场、产业园区、社区、零工市场
  • “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办电时限压减四成以上——用电更省时更省钱更可靠
  • 农业农村部:全国夏粮小麦收获进度过半——各地加强农机作业服务 保障夏收顺利推进

   要闻动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国务院 | 作者:中标达标企业网 | 发布时间: 2024-02-08 | 9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六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发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等,可以向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等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公告

【编辑:中标达标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