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推动建筑数字化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建立智能终端高级量测系统及其配套设备,实现能源消费的实时计量、高耗能自动预警与智能调控。全面推广高效用能产品设备使用,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家居产品。指导业主单位或物业单位建立健全建筑节能降碳管理机制,确保用能系统全工况低能耗、高能效运行。推行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选取一批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试点示范。严格落实公共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等用能规定,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推广水、电、热、气“四表合一”,加快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推动建筑群整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和调峰填谷。
七、提升环境保护治理成效,树立优美环境城市典范
(十四)持续推进白洋淀生态修复。坚持“控源—截污—治河(淀)”系统治理,优化流域产业结构,开展内源污染治理,完善常态化补水机制,逐步恢复白洋淀生态功能。持续推进白洋淀引黄入冀、南水北调、地表水及再生水统一调度、生态清淤、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完善生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策略,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保持淀区生态系统完整性。
(十五)健全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深入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开展“无废细胞”试点示范建设,到2030年建成“无废雄安”。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处置与监管能力于一体的城镇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基地,健全分类收集运输网络,严格恶臭污染风险管控。提升各类环境基础设施的智能管理水平,推动高效协同和共用共享。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2035年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污水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达到99%。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机制,健全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十六)持续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实行最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监管非道路移动源,在全国率先建立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强化地表地下水环境立体管理,严格监控和防治地面沉降。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耕地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和新污染物治理。建设生态环境治理智能管理平台,实现对环境污染源和环保装备设施的实时监测、分析预警、在线管理。推动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噪声污染治理。
八、强化生态文明意识培养,树立绿色文化城市典范
(十七)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国情知识科普,推动具有雄安特色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拓展宣传教育场景。将雄安新区作为河北省的全国生态日活动长期举办地,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大众化传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十八)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持续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分类、节约用电用水,鼓励居民使用环保再生产品等绿色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规范不合理消费行为。建立雄安新区企业和个人碳账户系统,建立碳普惠机制,引导鼓励用户绿色消费、低碳出行,积极参与绿色公益活动。
九、强化绿色技术研发推广,树立科技创新城市典范
(十九)积极打造科技创新高地。支持雄安新区承接从北京疏解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科研院所和创新平台等。鼓励重点企业、科研机构围绕空天信息、车路协同、绿色建筑等绿色城市建设关键领域,开展关键技术和重点装备协同攻关。通过雄安新区科技创新专项,支持一批绿色发展重点科研项目。主动服务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积极打造对外创新合作平台,推动科技创新各类要素充分供给、深度融合。
(二十)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绿色发展。加强数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城市基础设施深度融合。深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试点,提高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周期在线管理水平。以城市计算中心、雄安新区综合数据平台、物联网统一开放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城市信息模型平台、视频一张网平台建设为基础,在城市治理领域健全智慧交通系统,在民生服务领域推广智慧社区建设,在产业经济领域建设数据超算系统,在生态环保领域建设智慧环保系统,实现各领域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到2035年,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达到90%。
十、完善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树立制度创新城市典范
(二十一)完善政策体系。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为重点,紧密结合雄安新区实际,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二)健全市场机制。鼓励雄安新区加强绿色金融探索实践,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和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支持雄安新区服务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工作,激励经营主体参与碳减排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雄安新区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雄安新区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和转型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支持雄安新区在先进能源技术应用、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率先突破,优化峰谷分时电价,参与国家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建设,促进绿色电力消纳。
雄安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指导。北京市和天津市要把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任务,积极予以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将会同有关方面跟踪调度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本文本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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