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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形势下 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发改委 | 作者:中标达标企业网 | 发布时间: 2024-03-01 | 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强化全程管理,保障发展质量
  (一)统筹制定电网规划。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配电网规划环节的管理,组织电网企业编制规划并督促实施。配电网规划要全面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任务要求,做好与新能源、电动汽车、储能等产业发展规划的联动,加强与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支持水电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市政管廊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充分考虑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特点,坚持差异化规划配电网,提高效率效益。
  (二)优化项目投资管理。电网企业要聚焦电网主业,持续加大配电网投资力度。鼓励多元主体投资配电网,创新投资方式。直接接入配电网的新能源场站、储能电站接网工程投资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承担,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接网工程,相关主体可自主投资建设,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扎实开展配电网工程定额管理和造价计算,推广标准化、模块化工程,降低投资成本,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提高配电网、特别是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的核准或备案办理效率。
  (三)协同推进工程建设。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压实各级责任,加强基层协调力度,高效推进项目选址选线、用地手续审批等工作,专题解决重大项目、重点区域配套电网建设改造问题,推动项目尽快落地。结合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建设工程,协同实施架空线整治、入地等配电网升级改造。加强施工队伍、施工工艺管理,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四)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肃调度纪律,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加强配电网调度智能化建设和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逐步构建主配微网协同的新型有源配电网调度模式。建立源网荷储协同调控机制,不断完善新能源功率调控机制,优化分布式新能源渗透率较高地区的保护控制策略,建立健全新型储能调控制度和调用机制,支持各类用户侧调节资源通过虚拟电厂、负荷聚合等方式参与市场,提高配电网调节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和自愈能力。提高状态实时感知与故障处理能力,加强分级分层控制,强化分布式电源管控能力。
  (五)提升运维服务水平。加强设备巡视和维护,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开展精益化运维检修,优化停电计划安排,加强故障快速抢修复电管理,推广配电网故障主动抢修技术和“先复电、后修复”模式,减少停电时间、次数和影响范围。电力用户应加强自身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避免对公用电网造成影响。修订完善接网标准,强化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基础。简化接网流程,加快接网工程建设和调试验收工作,提升服务效率。支持依托配电网发展综合能源服务。
  五、加强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
  (一)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有源配电网规划方法、运行机理、平衡方式,以及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模式的调度运行控制方法研究,完善相关标准,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探索新型储能优化布局及高效利用,开展充电设施高效承载技术研究,促进新主体灵活接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配电网技术和模式创新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二)健全市场交易机制。明确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主体、新业态的市场准入、出清、结算标准,研究设计适宜的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鼓励多样化资源平等参与市场交易。健全多时间尺度和多层次电力市场,满足多元化需求。创新拓展新型电力系统商业模式和交易机制,为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主体开展直接交易创造条件。
  (三)持续优化电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建立健全电动汽车居民充电桩分时电价机制;电力现货市场持续运行地区,推动根据现货价格信号动态调整峰谷时段划分,改善用户用电特性。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在评估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基础上,研究完善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的输配电价机制。
  (四)完善财政金融政策。发挥好中央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配电网项目建设。建立健全边远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投资和运维成本疏导机制,鼓励地方政府采用财政补贴、财税减免等政策,引导更多资源配置到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鼓励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新型储能建设。
  六、加强组织保障,统筹推进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价格、住建、国土等相关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各类电力企业,新业态项目单位,以及重要电力用户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落实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各项要求。
  (二)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配电网规划,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控制电网造价;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协调站址、廊道资源,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电力企业和有关新业态项目单位是配电网建设和运营的实施主体,要主动增强服务意识、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做好项目管理、建设施工、运行维护、接网服务等工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推动解决。
  (三)持续开展监管评估。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职责加强对配电网发展的跟踪分析和监督管理,及时评估成效、总结改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适时组织评估总结,对在城中村配电网改造、农村电网巩固提升以及分布式新能源接网运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网互动、源网荷储协同运行控制等重点任务上取得显著成效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予以宣传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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