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落实关于质量考核的工作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年度计划,强化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在供需对接、资源协调、专家智库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提供优质专业服务,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落地。年度工作总结请于2024年12月10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二)强化资源保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充分运用各项政策渠道,对质量提升、中试发展、品牌建设工作给予资金、土地、人才、金融等多方面保障。引导促进多元化投入,鼓励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支持力度。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力度,总结提炼质量提升、中试发展、品牌建设等工作的特色亮点,积极推广有效措施和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持续营造重视质量、倡导中试、争创品牌的良好氛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