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区域试点。总局将在总结提炼首批提升行动区域试点成效经验的基础上,组织遴选第二批提升行动区域试点,将试点扩大到20个以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区域传统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质量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统筹协调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认证机构、龙头企业等各方力量,探索区域产业共性质量问题解决方案,积极申报第二批区域试点(申报要求见附件4)。
(二)优化认证供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认证机构根据小微企业发展阶段、产业类型,分类分级分层实施精准帮扶,创新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质量认证服务模式。鼓励认证机构围绕重点产业链认证需求,推动认证技术和方法创新,积极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整合认证,优化认证服务供给,助力企业提档升级和产业转型发展。
(三)完善协同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将提升行动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质量督察考核等工作体系,强化质量认证宣传培训,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的统筹协调,联合出台激励措施,加大认证结果采信力度,扩大提升行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发挥质量认证的牵引作用,融合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要素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服务。
附件:1. 2023年度“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总结
2. “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地方典型经验
3. “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区域试点成效及经验
4. “小微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区域试点申报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