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帮助机构平稳过渡。结合本地区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指导帮助养老机构完成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转入资金、信息报送等手续,做好政策实施的衔接与准备。多渠道、多平台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广大群众和养老机构的政策知晓率。
四是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监测模型,提高监测预警的精准度。探索开展养老机构信用等级动态评估,并根据信用等级不同,实施差异化监管要求;完善并推行养老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探索养老服务合同网签,规范签约履约行为;积极对接保险机构,探索“履约保证保险”等商业保险方式,进一步降低消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