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多维度保障发展安全。坚持全球化道路与国际视野,搭建“数字+实体”全球服务平台,吸引国际创新要素资源参与国内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中日韩区域协同创新,打造东亚数字创新高地,加强区域人才交流与技术共享。高质量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东盟智慧城市合作、中东欧数字经济合作,推动形成“创新共同体”。鼓励企业联盟、行业组织参与全球数字标准制定。高标准建设多维安全体系,构建设备、平台、企业安全评估认证体系,确保数据、能源、产业安全。建立全产业链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数据收集、存储、处理、转移、销毁等环节安全能力。
第四,统筹全局长期建设,聚焦关键领域协同。前瞻性统筹推动新基建全局性、长期性建设,加快能源、信息、交通三网融合发展,打造能源“血管系统”、信息“神经系统”、交通“肢体系统”的新基建网络。提前布局内生智能网络、星地融合组网等新一代概念性技术开发。系统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促进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引导边缘、通用、超算、智算数据中心合理梯次布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高效配置科技力量和创新资源,强化跨领域跨学科协同攻关。支持产业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编制发布行业知识产权图谱,建立健全政企产研协同创新推进机制,加强理论研究、技术攻关、标准制定协调配合,提高产业链供应链全链条协同创新水平。支持民间投资等多元主体参与新基建,进一步放开新基建市场准入,破除隐性壁垒,发展与需求相匹配的融资方式与参与方式。
(郭朝先 方澳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