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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投身法治社会建设实践 提高全社会法治水平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中标达标企业网 | 发布时间: 2024-06-07 | 1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的价值追求,提升社会立法质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破解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制度性难题。

  法治社会建设,既需要国家法律的规范引导,又需要社会、个人的双向奔赴,坚持法治、德治和自治相结合,通过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社会规范,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社会立法要切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遵循社会立法规律,坚持时、度、效相统一,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立法形式,加强基础性、综合性社会立法的研究制定,不断增强社会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公安建设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公安部副部长  孙茂利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法治公安建设,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一是加强公安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为完善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法制保障。配合立法机关修订制定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执法细则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在公安工作中得到全面有效实施。坚持科学建章立制,保障执法决策和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

  二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危害社会安定、侵害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持续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规范执法权力运行,进一步强化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深化受立案制度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涉案财物管理、“阳光警务”等改革,完善案件评查、执法责任追究、常态化责任倒查等机制,加强执法质量管控。大力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应用,实现一站式办案、合成化作战、智能化管理、全流程监督。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全面推行智能化网上办案,落实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可回溯、可核查监督管理。

  四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培训,将尊法守法、正确实施法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意志和政策、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筑牢对党忠诚警魂。将法治作为基本的思维方式,坚持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用法治方式找出路、办成事。将“三个效果”相统一作为重要遵循、自觉行动,坚持法、理、情相统一,追求最佳执法效果。加强执法教育培训,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不断提高广大民警依法履职水平。

  

  着重培养“法律明白人”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莫纪宏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到2035年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

  在“三位一体”建设的法治发展目标上,法治社会相对于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目标来说,必须要依靠社会公众自身的力量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形成一定的法治文化传统和氛围,才能在基层社区形成良好法治环境。特别是乡村社会,属于传统的人情社会,法治并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方式,自治、德治以及“民间法”的作用也很大。因此,法治社会构建需要作出比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更大的努力。

  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在基层社区和社会公众中形成尊重法律、依法办事以及遇事找法的行为习惯。遇事去哪儿找法?只能是在身边寻找。因此,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身边必须有一些“法律明白人”,才能遇事找到法,解决问题才能靠法。

  培养和使用好“法律明白人”,对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2021年11月8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印发了《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从工作原则、培养目标、基本条件、主要职责、遴选培训、使用管理及保障实施等方面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作了规范。“法律明白人”制度在农村的普法实践中效果显著。

  事实证明,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离不开人的因素,老百姓身边没有懂法律的人,再好的法律也无法得到实施。因此,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法律明白人”制度推广应用到法治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中。农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组织,要把培育“法律明白人”作为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抓手,抓实抓牢,抓出成效。只有法治人才队伍完备了,老百姓身边才能看到法律;只有“法律明白人”发挥出自身应有作用,基层社会的依法治理工作才能真正落地落实。

  

  立足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  完善全民守法激励机制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专家、《中国法学》总编辑  黄文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我国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抓住影响全民守法的各种制约因素,提出了一系列激励群众遇事找法、办事循法的新思路新举措,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社会。

  坚决改变那种“遇事找人找关系”的现象,引导群众遇事找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政法机关做起,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法外开恩,改变找门路托关系就能通吃、不找门路托关系就寸步难行的现象,让托人情找关系的人不但讨不到便宜,相反要付出代价。”这就要求,国家机关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司法,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凡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就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坚决改变那种有问题靠“闹”来解决的现象,引导群众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近年来,国家执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以闹逐利、靠闹谋利的违法犯罪人员,引导群众形成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的习惯。

  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让遵纪守法成为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许多违法犯罪行为之所以禁而不止、治而不绝,关键在于背后有强大的利益驱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这既要求立法机关坚持科学立法、责罚相当,精准设定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决不让违法者有利可图,又要求执法司法机关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违法行为的惩治率,决不让违法者有机可乘。

  坚决改变好人吃亏、坏人得志的现象,在全社会树立起崇德向善的正确导向。近年来,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依法惩处失德败德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助人为乐行为,起到了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的治理效果。

  坚决改变善行义举难行的现象,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完善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等善行义举的认定标准,依法宣告正当防卫人无罪,依法保护见义勇为者权益,让法律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聚焦重点领域  有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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