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外国专家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实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实现工作许可“一次申请、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便利外国人在华工作生活。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举办博士后制度实施40周年系列活动,办好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推动落实数字人才培育三年行动方案。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二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技能强企。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第三批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建设院校,动态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推动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监管。培育新职业序列,加快国家职业标准开发。举办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组织开展2025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三是做好外国专家服务保障工作。持续拓宽加载工作许可信息的社会保障卡应用场景。
四、工资收入分配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企业工资宏观指导调控优化改进。2024年,江苏、浙江等12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分职业、分岗位等级企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天津、山西等18个省份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引导各地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起点薪酬、工资增幅等,促进合理提高技能人才工资水平。二是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构筑全方位监管体系。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最低工资评估机制,指导各地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重。持续完善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大重点行业、重点群体薪酬分配指引服务。构建以技能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在技能人才聚集的区域、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推行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推动实施技能人才起点薪酬制度。二是深化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类人才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加大对科技创新骨干人员的激励。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推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指引指南。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地区、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6个区域开展区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点。二是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扎实推进。持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质效。推进在线诉调对接,加强裁审衔接,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三是欠薪治理不断强化。开展“安薪行动”,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全覆盖、实运转。打好行政执法、信用惩戒、刑事司法等“组合拳”,2024年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2329件,将2467个欠薪主体纳入失信管理名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3389件。从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春节前,扎实推进治理欠薪冬季行动,采取超常规举措强化欠薪问题治理。四是农民工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强。出台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的意见,明确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促进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策举措。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加强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二是加强调解仲裁。制订乡镇(街道)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指引。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完善裁审衔接。制订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建设政策。开展第二批仲裁案件评查。三是深化根治欠薪。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高效处置欠薪问题,动态办结所有查实的欠薪案件。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持续优化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四是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开展2025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