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完善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资质评审制度,建立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推动优质安全食材进入学校食堂。推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招标采购,建立采购数字化平台,规范食材采购、供应、验收、结算等流程。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高效规范运行,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办理反馈或直送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承包经营、食材供应、供餐等经营主体准入许可,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八、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二十)强化进口食品部门监管联动。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同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海关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在生产加工环节发现企业将进口的非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依法依规处置并向同级海关通报;海关对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问题,应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依法依规处置。有关部门应依职责加强对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
(二十一)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制度。商务部要会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将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食品以及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启动应急处置的食品等列入负面清单并实时调整。海关要根据市场监管部门需要,按规定提供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及境内服务商等相关信息,及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召回监管力度,督促相关责任方及时召回。
九、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整合优化食品安全领域技术资源,提高支撑保障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有效协同,确保食品安全全链条、各环节监管有机衔接,责任全面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