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十五五”时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后的第一个五年。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坚持精准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常态化帮扶机制。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精准识别、动态进出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体系,完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办法,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对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主要依靠政策托举实现脱贫的,继续实施帮扶。加强分类精准帮扶,根据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实际困难程度和类型等,落实相应兜底式保障和开发式帮扶措施,增强造血能力和内生动力。分层分类帮扶欠发达地区。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欠发达地区的帮扶单元,继续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建立健全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自我发展动力。支持欠发达地区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稳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完善常态化帮扶体制机制。保持过渡期后现有帮扶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总体稳定,根据常态化帮扶需要适度优化,着力提高帮扶效能。压实常态化帮扶责任,继续实行五级书记抓、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等行之有效的办法。
(三)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建设美丽家园、过上美好生活,是亿万农民的期盼和向往。要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逐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适应乡村人口变化趋势,优化村庄布局、产业结构、公共服务配置,统筹优化村镇布局,防止“有村无民”造成浪费。增强乡村规划引领效能,强化乡村空间设计和风貌管控,协同推进县域国土空间治理,稳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以钉钉子精神解决好农村改厕、垃圾围村等问题,深入推进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建设美丽乡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持续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动县域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统筹建设和管护,确保持续发挥作用。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加强农村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加大县乡村公共服务资源投入和统筹配置力度,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优化县域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构建以县城为枢纽、以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经济体系,因地制宜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四)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进一步完善组织推动、要素配置、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制度性安排,推动人力投入、物力配置和财力保障向农业农村倾斜。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创新投融资机制,健全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乡村振兴投入力度不断增强。保护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强化价格、补贴、保险政策支持和协同,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加大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力度,实施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让主产区抓粮不吃亏、有积极性。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增强应急保供能力,守好“大国粮仓”。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劳务、土地流转等居间服务,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健全要素优先保障机制。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有效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投入乡村。节约集约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分类保障乡村发展用地。发展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激励各类人才下乡服务和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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