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鼓励建立分配激励机制。分类探索建立符合国有林场特点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具体办法由省级林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效取酬、优绩优酬的原则,完善绩效考评制度。符合条件的偏远林场按国家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关注林场职工身心健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多元化政策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国有林场基础性支撑项目建设。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加强要素保障,协同推进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有关地区要将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作为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促进“两山”转化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部门协调,分类有序推进国有林场体制机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国有林场发展情况,推动落实各项政策,帮助解决林场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化解相关矛盾,做好风险预警,确保林场及社情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 然 资 源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国 家 林 草 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