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37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502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3%,实际增长4.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5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8%,实际增长6.0%。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6231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4%。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0150元,中间偏下收入组22702元,中间收入组35536元,中间偏上收入组55586元,高收入组103778元。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47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4%。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为29.3%,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全国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增长4.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6.1%,与上年持平。
十、人口总量有所减少,城镇化率继续提高
年末全国人口(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140489万人,比上年末减少339万人。全年出生人口79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5.63‰;死亡人口1131万人,人口死亡率为8.0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41‰。从性别构成看,男性人口71685万人,女性人口68804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4.19(以女性为100)。从年龄构成看,16—59岁人口8513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60.6%;60岁及以上人口32338万人,占全国人口的23.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2365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5.9%。从城乡构成看,城镇常住人口9538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30万人;乡村常住人口45109万人,减少1369万人;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为67.89%,比上年末提高0.89个百分点。从受教育程度看,16—59岁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3年,比上年提高0.1年。
总的来看,2025年国民经济顶住多重压力保持稳中有进发展态势,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但也要看到,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国内供强需弱矛盾突出,经济发展中老问题、新挑战仍然不少。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持续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做优增量、盘活存量,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附注
(1)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近一年来各期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5年四季度GDP环比数据、2025年12月份其他指标环比数据如下:
2024年及2025年各季度GDP环比增速分别为1.3%、1.0%、1.4%、1.6%、1.2%、1.0%、1.1%和1.2%。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4)服务业生产指数是指剔除价格因素后,服务业报告期相对于基期的产出变化。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网上零售额数据进行了修订,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网上零售额相关指标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6)服务零售额指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以交易形式直接提供给个人和其他单位非生产、非经营用的服务价值总和,旨在反映服务提供方以货币形式销售的属于消费的服务价值,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教育、卫生、体育、娱乐等领域服务活动的零售额。
(7)根据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等规定,对上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修订,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8)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
(9)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10)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11)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等份分组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平均分为五个等份,处于最低20%的收入群体为低收入组,依此类推依次为中间偏下收入组、中间收入组、中间偏上收入组、高收入组。
(1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表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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