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题:健全法规体系 锻造过硬队伍 推动事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二十周年工作综述
新华社记者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
公务员是党治国理政的骨干队伍。依法依规管理好这支队伍,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施行,标志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进入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为深入实施公务员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十年砥砺奋进,二十年开拓创新。以公务员法为主干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备、持续深入实施,更好融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格局中,有力引领和保障了广大公务员在党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中发挥骨干作用。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公务员法全面贯彻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推进各方面制度建设、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怀山之水,必有其源。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来的。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均对完善公务员制度作出部署。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务员法。
公务员制度从无到有、从行政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贯穿始终的主线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公务员法一经诞生,就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深深刻上鲜明的中国特色烙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公务员法修订和实施工作始终高度重视、高位推动。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等重大部署。2015年1月,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随后,适用于各级机关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也开始紧锣密鼓地研究破题。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为开展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提供法律依据。2017年4月,经报党中央批准,公务员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务员法。
高举党的创新理论的思想旗帜和精神旗帜,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公务员制度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等写入公务员法;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充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实现了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守正创新、与时俱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新时代以来,公务员工作以法为本、因法施治,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制定推行,引领和推动公务员法贯彻实施进入新阶段。
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公务员管理体制发生系统性重构、得到整体性重塑,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得到全面加强。
2019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2024年5月,首个全国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印发,推动公务员法规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定期召开全国公务员工作座谈会、全国公务员工作推进会,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专题研究,举办覆盖到县级的公务员管理业务培训班,以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保障法律法规有效运行实施。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公务员法学习宣传力度、定期调研评估……全链条、全覆盖的贯彻落实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益浓厚。
深化衔接贯通,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更加配套完备
纲举目张,积厚成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实际出发,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
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是由公务员法、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相关党内法规等共同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配套法规健全完善,作为主干法规的公务员法才有坚固支撑。
二十年来,各项法规制度陆续出台、日臻完善。2006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随后陆续制定公务员考核、录用、培训、奖励、调任等试行规定,公务员管理各环节基本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随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进入快速期,取得丰硕成果。
修订后的19个配套法规应时而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转任规定、录用考察办法、初任培训办法等10多个新制定的配套政策付诸实施,涉及调任、考录、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实施等答复意见相继印发……公务员制度实现从主体框架到丰富完备、从单点突破到整体提升的新跨越。
从原则理念、核心要义,到政策导向、具体规定,公务员法规与干部任用条例等党内法规有机衔接,与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监察官法等国家法律相互协调,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等重要改革统筹推进,不断补齐制度漏洞和短板,形成了相辅相成、完备统一的格局。
既做好顶层设计,又推动落地见效。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为依据和准绳,强化制度文件的针对性、操作性,把上级“权威法规”变为基层“行动法规”。全国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出台600多个配套政策文件。
历经20年不懈探索,以“1部法律+1个规划纲要+32个配套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横向协调、纵向贯通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逐步构建,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鲜明特征,有力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务员工作中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注重精准科学,分类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科学划分类别,方能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精细管理,提升治理效能。
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按“大板块”“大一统”方式管理,带来管理方式单一、职业发展通道受限、管理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如何破解?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成为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务员分类改革开启了从构想到实践的逐步探索。2023年9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标志着公务员分类改革大框架基本定型。综合管理类侧重从事规划、决策、监督等人员,专业技术类关注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人员,行政执法类面向公安、综合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
分类改革,专业化是基础,职业化是目标。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量到质的转变,更好地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目前,税务、海关、生态环境、农业、水利、审计、统计、疾控等部门先后设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从“破题开篇”进入“提质增效”阶段。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目前,全国90%以上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地市级以下机关,在服务人民群众、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
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务技术职级序列,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增强了广大干警当好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荣誉感、使命感、归属感。
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建立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完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管理,在各归其位、各尽其责中提升司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建立符合消防救援职位特点的职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序列,实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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