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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联合公报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人才交流中心 | 发布时间: 2023-10-26 | 3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10月26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比什凯克举行。

新华社比什凯克10月26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联合公报

2023年10月26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比什凯克举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苏杰生、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穆赫贝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斯迈洛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扎帕罗夫、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吉拉尼、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拉苏尔佐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里波夫出席会议。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扎帕罗夫主持会议。

上合组织秘书长张明、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米尔扎耶夫、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轮值主席达尔巴里、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理事会轮值主席杰山卡尔列席会议。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理戈洛夫琴科、蒙古国总理奥云额尔登、会议主办国客人土库曼斯坦副总理格尔季梅拉多夫以及独立国家联合体、欧亚经济委员会、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常设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各代表团团长在友好、建设性和务实的气氛中围绕国际和地区问题广泛交换意见,讨论了加强上合组织框架内经贸和人文合作的迫切问题。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印度共和国担任2022年至2023年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期间所做工作,支持积极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2023年7月4日,视频方式)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担任2023年至2024年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当今国际形势正在经历复杂深刻演变,在联合国发挥中心协调作用下,更加公正的多极世界秩序正在加速形成。

与此同时,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和冲突加剧导致诸多挑战。投资萎缩、供应链不稳定、世界金融市场动荡、各种保护主义措施和国际贸易壁垒加剧了世界经济风险,对确保经济可持续增长,保障交通、粮食和能源安全,实现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以及增进人民福祉、应对气候变化构成困难。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考虑到成员国的意见,共同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形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并根据“同一个地球,同一个家园,同一个未来”理念开展对话。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成员国将根据《上合组织宪章》原则,继续加强政策沟通、安全合作、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

上合组织作为当今国际关系体系中有影响力和负责任的参与者,将恪守《联合国宪章》等公认的国际法准则。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有关成员国通过的《上合组织至2030年经济发展战略》的意义。该战略旨在推动上合组织以绿色议程为重点的经济合作取得突破,加强上合组织地区区域贸易并营造良好的商业投资环境。团长们责成主管部门制定该战略落实活动计划,并按照既定程序批准。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上合组织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并将继续维护和巩固以国际公认的原则和规则为基础的开放、透明、公正、包容、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保障公平市场准入和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反对破坏多边贸易体系、威胁世界经济发展的单边保护主义行为和贸易限制措施。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实施未得到联合国安理会认可的单边经济制裁违背国际法原则,对国际经济关系造成不利影响。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应深化基础设施、贸易、金融、投资、交通、科技、工业生产、创新、信息通信技术、数字经济、能源、农业、海关、粮食安全、中小企业等领域务实合作,保障成员国经济稳定增长。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重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支持各方为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包括为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所做工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继续实施《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及其落实行动计划十分重要。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会议(2023年9月27日,比什凯克)的成果,以及通过《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关于深化成员国间合作的前景与措施的声明》(2023年9月27日,比什凯克)、《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门间关于数字贸易合作前景的倡议》(2023年10月26日,比什凯克)。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数字经济在实现工业现代化、促进包容性经济增长、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加强电子商务、数字技术应用经验和知识交流、电商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线解决纠纷等领域合作。团长们责成采取措施,加强上合组织电子商务工作组工作。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发展创新经济是提升各方创新能力的重要内涵。团长们认为,支持创新产业将有助于成员国提高经济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偏远和农村地区就业市场。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关于制定《上合组织新经济对话纲要》的倡议,该纲要涵盖机器人化、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制药学以及其他未来产业领域。

各代表团团长一致认为,本组织成员国间经贸合作潜力的发挥,取决于贸易便利化等现有系统性问题的解决。

各代表团团长主张本组织同其他尊重上合组织基本原则和任务的国际组织及机构开展平等互利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成员国工商界对继续共同努力,在投资、数字化、打造初创企业地区生态系统等领域建立和加强企业间务实合作有浓厚兴趣。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会议、上合组织工商论坛(2023年5月2日,视频方式)和银行联合体理事会会议(2023年4月26日,帕纳吉)成果,强调有必要在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参与下,制定包括《上合组织商业伙伴关系战略》草案在内的联合项目,按照既定程序完成审批,并予落实。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部长会议(2023年3月14日,视频方式)成果,包括通过《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开展新兴燃料和能源行业建模合作的联合声明》,强调继续在上述领域开展互利合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开发利用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内的低排放能源,指出应将风能、太阳能、水力发电、核能、生物能源、氢能和储能技术以及其他低排放技术确定为前景方向。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制定并通过《上合组织至2030年能源合作发展战略》,注意到关于建立上合组织地区能源枢纽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有关方继续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维护国际能源安全的声明》(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目标和任务,以及《上合组织成员国授权部门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纲要》(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能源论坛(2023年10月3日至4日,阿斯塔纳)成果,认为上述活动将为推动中长期能源对话作出重要贡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长会议(2023年4月28日,新德里)成果,以及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交通脱碳、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创新合作,实现更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构想》(2023年7月4日,新德里)的重要意义。团长们支持举办上合组织国际交通论坛(2023年11月1日,塔什干)。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积极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2014年9月12日,杜尚别),并定期举行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联合委员会会议。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有关成员国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维护供应链安全稳定多元化的声明》(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十分重要。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全面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发展互联互通和建立高效交通走廊构想》(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的重要意义,注意到在上合组织地区建立大型战略港口和物流中心伙伴关系网络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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