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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来源:人社部网站 | 作者:中标达标企业网 | 发布时间: 2024-02-01 | 6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在部分地市启动为期1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依托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实行试点地市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通知》提出,试点工作按照统一管理、结算便捷、循序渐进、联动共促、安全稳健的原则组织实施。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相关费用直接结算。对提出异地就医需求的人员实行备案管理。《通知》明确了试点期间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相关待遇政策、就医流程备案手续办理途径费用结算范围及要求等事项,并对异地就医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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