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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印发细则明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中标达标企业网 | 发布时间: 2024-04-30 | 10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本报北京4月29日电  (记者王珂)近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

  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细则明确了补贴申领流程。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 人民日报 》( 2024年04月30日 02 版)

(责编:袁勃、赵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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