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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恶意欠薪 守护民生底线——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人社部 | 作者:中标达标企业网 | 发布时间: 2025-01-22 | 88 次浏览 | 分享到:

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事关高质量充分就业、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治理欠薪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农民工,要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完善执法司法政策措施,持续加大治理力度,强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20-2024年间全国法院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6200余件、生效判决6200余

随着各项政策举措的落实落地,大部分劳动者能够顺利拿到劳动报酬,治理欠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个别用人单位和个人拖欠劳动报酬,甚至恶意欠薪、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仍然存在,解决欠薪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久久为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劳动者权益法治保障,指导各地执法司法机关做深做实治理欠薪相关工作,2025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门在临近春节之际,联合发布5“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本批案例编选着重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治理合力,保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筑行业恶意欠薪案件多发,且往往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拖欠劳动报酬数额一直是治理欠薪重点领域。办理此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需要切实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司法机关工作合力,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案例一“任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方式较为多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立案调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为后续司法认定打下良好基础;同时,人民法院切实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刑法威慑和教育功能,督促行为人积极履行支付义务,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与当地社会稳定的“共赢”。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权益为促使欠薪者尽早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减轻免除处罚条件作了规定。依法准确把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从宽处罚条件,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在要求,是实现良好办案效果的基本前提。案例二“某信息公司、冯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一审宣判前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被告单位被告单位负责人判处实刑,彰显宽严相济“严”的一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有效惩治、震慑恶意欠薪者;案例四翁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对欠薪数额、人数相对较少,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公诉前付清劳动报酬的行为人依法免予刑事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宽”的一面,引导行为人尽早履行支付义务、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推动实质解纷,以高质量审判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就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机关畅通行刑衔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推动欠薪矛盾实质化解,对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案例三邓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执行领域恶意欠薪行为,做实追赃挽损工作,兑现劳动者胜诉权益;案例五某旅游公司、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积极协调被告单位足额支付所欠劳动报酬,并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对被告单位负责人适用缓刑,促进企业恢复经营、健康发展。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化欠薪治理重大部署,完善行刑衔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下指导,进一步强化欠薪治理合力,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切实服务高质量发展。

 


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

 1.案例一:任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惩治重点领域恶意欠薪犯罪

2.案例信息公司、冯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单位犯罪

3.案例:邓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从重处罚执行领域恶意欠薪犯罪

4.案例:翁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适用从宽处罚规定

5.案例:某旅游公司、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促进欠薪矛盾实质化解



案例一:任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依法惩治重点领域恶意欠薪犯罪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被告人任某挂靠新疆某建业公司承接某商用车市场玻璃幕墙及外墙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按照工程进度向任某拨付工程款910万余元。任某采用制作虚假农民工工资表方式,将应当支付的工资用于支付工程款和个人开销。截至2022年1月,任某拖欠1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0万余元,造成多名劳务人员聚集讨薪

2022年1月1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十二师人社局接到农民工赵某、班某等人投诉,立即集证据材料,对各方当事人开展调查询问,并在核查后依法予以立案。月29日,十二师人社局责令被告人任某足额支付工资,其拒接电话在期限内支付。另查明,截2024年2月28日,任某已向13名被害人支付全部拖欠工资,并取得谅解。

裁判结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任某采用制作虚假农民工工资表方式,将应当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挪作他用,并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考虑被告人任某坦白、认罪认罚及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筑行业属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对于稳定就业容量、增加就业岗位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受各种因素影响,建设工程领域恶意欠薪事件时有出现,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影响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社会反映强烈。本案即是发生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制作虚假工资名册,挪用农民工工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过程中拒接电话属于“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行为造成多名劳动者聚集讨薪,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调查取证,为后续侦查、起诉和审判奠定了良好基础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法的震慑和教育功能,促使被告人足额支付所欠劳动报酬,有效救济被害人权利,及时化解矛盾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实现良好办案效果

 

案例:某信息公司、冯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单位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冯某系被告单位江苏省常州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信息公司实际经营人,全面负责该公司日常经营。经营期间,某信息公司累计拖欠赵某等4名员工劳动报酬42万余元,冯某于2023年6月停用原手机号码并逃匿。上述员工投诉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9月7日在某信息公司经营场所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向冯某户籍地邮寄责令公司限期足额支付所欠劳动报酬。某信息公司、冯某在指定期限内未予支付。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单位某信息公司、被告人冯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考虑某信息公司、冯某犯罪事实、性质及坦白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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