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达标企业信息网

中标达标企业信息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

Winning bid and meeting standards website

  • 科研成果赋智企业“深度行”活动(潍坊站)成功举办
  • 王毅赴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中心调研
  • 中外妇女代表齐聚香港共谋合作发展
  • 税收数据显示:今年我国经济发展开局良好、向"新"发展
  • 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启动会在天津召开

   要闻动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 作者:中标达标企业网 | 发布时间: 2025-02-12 | 16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教基厅函〔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有关要求,教育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推荐工作。经各地自主申报、省级推荐、网络公示等环节,认定北京市海淀区等61个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地高度重视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实验区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推进实践探索。各实验区要按照实验方案明确工作安排,针对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举措,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力争取得实效,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三、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各实验区要充分用好各类平台,深入宣传实验区的政策措施、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实验区工作进行针对性指导,适时开展总结交流活动。

  附件: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1月10日


   通知公告

【编辑:中标达标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