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救助工作正从“保生存”转向“促发展”。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如何更有力地“促发展”?
张浩淼:为了更有力地发挥社会救助“促发展”功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第一,推动社会救助理念的转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投资于人原则体现在社会救助方面,就是要使社会救助理念从以“保生存”为核心转为以“促发展”为核心。社会救助既要保障困难群体的最基本生活,也要帮助其积累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进而获得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此,要改变以物质为主的单一救助方式,努力构建“物质+服务”的综合救助格局。
第二,要围绕乡村全面振兴的五大方面加强社会救助的“促发展”功能。一是在产业振兴中,要着力发挥就业救助的作用,支持农村困难群体灵活就业与兼业经营,通过培训、补贴等方式促进困难群体提升就业能力,以参与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同时,大力推广乡村的以工代赈项目,既改善基础设施,又为困难群体提供本地和家门口的就业岗位。二是在人才振兴中,要重视发挥教育救助的作用。乡村全面振兴离不开人才的支撑,教育救助作为社会救助体系中能够促进发展的专项救助,是提升乡村人力资本、激发困难家庭内生动力的关键手段。要通过教育救助对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学段资助,降低教育成本,筑牢防止返贫致贫防线。同时,要支持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农村低收入家庭适龄子女接受中高职教育提供补助,链接本地产业需求定向培养农业技术员、养老护理员、电商运营人员等实用人才。三是在生态振兴中,要强化基本生活救助与临时救助的作用,为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保护区的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于搬迁安置的生态移民,在其就业和生计未稳定前,要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通过社会救助为乡村生态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四是在文化振兴中,要以社会救助促认同,通过打造社会救助共同体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强化政府、社会组织和困难群体等各行为主体的责任感,鼓励互助式救助,强化邻里关系,形成互惠性社会网络,促进社区认同与乡风文明。五是在组织振兴中,要通过社会救助强化基层治理能力,凝聚社区信任,为乡村基层组织运行提供支持和内生动力。基层政府组织要通过主动发现与精准救助展现组织关怀,提供有温度的救助,增强村民的信任感和配合度,进而为基层治理赋能。同时,要支持发展农村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其提供服务类救助,以改善困难群众生活质量。
第三,要推动社会救助机制创新,以确保“促发展”功能有效发挥。一是通过救助对象认定机制创新来拓展救助范围。在收入指标外,引入教育、健康、照护等多维指标,创新优化救助对象认定机制,对困难群体进行识别,并通过分层分类的方式给予救助帮扶。二是建立完善救助帮扶主体的协同机制。通过民政、人社、教育、医保、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以及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合作,共同为困难群体提供能促进其发展的综合救助,实现物质救助和服务救助的同步推进。三是通过技术机制创新实现促发展。可对困难群体开展发展能力评估,借助数字技术手段实现自动预警、主动发现和救助资源的精准匹配,夯实发展型社会救助的技术支撑。
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是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的制度保障。那么,应重点从哪些方面健全完善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
左停:常态化帮扶本质上是通过稳定的制度安排,将防范返贫致贫风险融入乡村振兴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进程之中。这一机制既不同于脱贫攻坚时期的集中攻坚模式,也区别于一般性的社会救助制度,而是强调在发展中防风险、在治理中促发展,是现行各种有效帮扶措施的优化集成。
首先,要科学设计和设置常态化帮扶机制和运行体系,将常态化监测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框架。常态化监测帮扶机制的有效运行,有赖于制度体系的系统整合与协同发力,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防止返贫致贫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性任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责任体系,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顺畅的制度安排。保持帮扶资金总体稳定,是常态化机制可持续运行的重要保障,要通过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帮扶资源在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上的稳定供给。要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政策协同,提升整体帮扶治理效能。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在常态化监测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日常走访、定期排查和信息比对,构建常态运行、快速响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实现对困难群众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此外,还需健全帮扶对象的动态调整与有序退出机制,加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与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的制度衔接,防止帮扶政策“福利化”,确保政策精准聚焦、资源有效配置。
其次,要加强常态化精准帮扶政策的优化创新,提升帮扶的精准性、时效性。要实现帮扶政策与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层治理等重点任务协同推进,防止政策碎片化和实施分散化。要系统推进帮扶资产项目的巩固、升级、盘活与调整,完善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同时优化产业奖补政策,支持防止返贫对象参与乡村特色产业,增强其经营性增收能力与内生动力。要坚持开发式帮扶与兜底性保障相结合,通过制度化救助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体现发展性政策与保障性政策的有机统一。考虑到易返贫致贫群体抗风险能力较弱,要特别重视发挥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兜底保障作用,发挥好临时救助的纾困解难作用。
最后,要继续坚持对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的倾斜支持。要通过建立重点帮扶县发展统计监测体系,对区域发展水平和短板弱项进行系统评估,通过分层分类施策,增强帮扶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着力破解公共服务滞后困局,深化医疗、教育“组团式”帮扶和科技特派团制度,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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