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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来源:新华社 | 作者:中标达标企业网 | 发布时间: 2026-03-10 | 49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受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3月9日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摘要如下:

过去一年的工作

2025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国内外形势深刻复杂的变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奋力拼搏,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十四五”圆满收官,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实现良好开局。新时代新征程的伟大实践,充分证明“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展现出中国式现代化的光明前景。

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优势,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依法履职、担当尽责,各方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认真履行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的法定职责,在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常委会两次审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并提请本次大会审议,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一步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夯实法治根基。统筹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台湾光复80周年之际,常委会根据宪法作出决定,将10月25日设立为台湾光复纪念日,激励全体中华儿女为祖国统一、民族复兴而团结奋斗。坚持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台独”分裂势力、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举行《反分裂国家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

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坚持立法全过程、常态化合宪性审查。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报送备案的221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6705件审查建议逐一研究并依法反馈,组织对影响民营经济发展、不平等对待企业等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推动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提升备案审查制度效能。

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总结全民普法40年实践经验,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举行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推动国家根本法深入人心。组织5次宪法宣誓仪式。

行使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任免权。依法任免和决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二、加强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

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良法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一年来,共审议法律、法律解释、决定草案40件,通过其中24件,包括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14件,作出法律解释1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3件。决定批准条约、重要协定9项。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和政策举措,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民用航空法,审议国有资产法草案、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商标法修订草案、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推动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修改渔业法,审议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统筹渔业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完善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修改海商法、仲裁法、对外贸易法,体现中国特色,对接国际规则,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种子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个重要政治优势。常委会三次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并提请本次大会审议,把党领导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规划的成熟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提供制度支撑。

完善社会民生领域立法。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修改食品安全法,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审议医疗保障法、托育服务法、社会救助法草案,依法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

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法典形式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确定下来,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并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兼容性、适应性。法典草案经过两次整体审议、两次分单元审议,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制定国家公园法,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修改环境保护税法。审议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

推进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领域立法。制定原子能法,促进原子能事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修改网络安全法,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加强全链条、各环节安全管理。审议监狱法修订草案。

开展法律清理工作。常委会以宪法为根本依据,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现行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对存在不适应、不协调问题的,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104件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宣告失效;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35件法律、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效力问题,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并作出决定。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工作,遵循客观规律和立法规律,做到权利和义务统一、权力与责任对等、处罚同过错相当,妥善处理法律稳定性与变动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保证立法适应时代发展、实践要求和人民期盼。扩大公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广泛凝聚立法共识。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36.4万条。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妥善回应舆情关注的法律问题。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交流会。

三、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一年来,共听取审议22个监督工作的报告,检查5件法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2次专题询问、11项专题调研,作出1项决议。依法依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2.1万件次,委员长会议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报告。

统筹安排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确定专项工作报告选题,做好前期调研,加强工作沟通,督促整改落实,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报告,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等报告。围绕美丽中国建设,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等报告。加强执法、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刑罚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审判等报告,推动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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