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重申致力于维护和加强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2025年5月8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全球战略稳定的联合声明》中的评价和立场仍具有现实意义。双方肯定俄美《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在避免军备竞赛、减少战略风险、保持战略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对美国在条约到期失效后采取不负责任态度致使条约未能以自愿自我限制的形式加以保留表示遗憾,呼吁美国以负责任方式创造必要条件,从而促进战略稳定的协同施策。中方赞赏俄方关于俄美应继续遵守2010年4月8日《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核心限制的倡议,这反映出俄方在该领域致力于保持可预见性、克制与平衡。俄方尊重中方在“中美俄三边核军控谈判”问题上的立场。
双方反对个别核武器国家针对其他核武器国家的各类挑衅行径和敌对行为,此类行为损害这些国家在安全领域的根本利益并导致战略风险上升。某些核武器国家迷信实力至上、谋求绝对安全军事优势,抵近其他核武器国家前沿部署军事战略基础设施和其他战略进攻性与战略防御性武器,违背平等且不可分割原则无节制地扩大军事联盟,增加核武器国家间的紧张关系。呼吁其他签署2022年1月3日发表的《五个核武器国家领导人关于防止核战争与避免军备竞赛的联合声明》的国家严格充分遵守其规定。
双方指出,某些核武器国家和其盟友在境外部署陆基中短程导弹的计划和行动对其他核武器国家构成威胁。令人关切的是,相关导弹飞行时间短且适用于高精度大规模打击位于其他核武器国家境内的重要关键设施和目标。与此同时,某些军事同盟和集团内的核武器国家以及非核武器国家实施“主动抑制发射”、“深度精准打击”、“杀伤链”、“反击能力”等战略,实行先发制人、预防性导弹打击,对敌人进行斩首、解除武装,类似的行为是严重的不稳定因素,对被打击国家构成战略威胁。双方对此种破坏地区稳定与全球安全的挑衅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将联手应对。
双方认为,美国“金穹”计划旨在构建不受任何约束的全球性、多层次、多领域导弹防御系统,抵御包括任何“势均力敌”对手的所有导弹从发射前准备到飞行所有阶段的威胁,对战略稳定造成显著破坏。该计划全盘否定了战略进攻性武器与战略防御性武器之间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性这一维护战略稳定的核心原则,大幅提升外空冲突风险,将外空武器化并使之成为武装对抗场所,违反《关于各国探测及使用外空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之活动所应遵守原则之条约》(即《外空条约》)和平利用外空的宗旨目标,导致局势雪上加霜。
双方致力于坚决维护以《外空条约》为基石的外空法,致力于在平等和非歧视基础上加强外空国际合作。双方反对针对外空活动的单边主义立场,反对利用民用、商业航天器干涉他国内政、非法介入他国武装冲突。
双方反对在外空放置任何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或利用外空物体使用武力,反对个别国家将外空用于武装对抗的企图,反对开展旨在谋求军事霸权和将外空界定为“作战疆域”的政策。因此,双方指出,研究、实行天基拦截的美国“金穹”导弹防御系统对国际安全造成严重的消极影响。双方强调,该计划极大地增加外空武装冲突的风险,助长在外空放置武器的行为并使武装冲突波及外空,促使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或利用外空物体使用武力,背离《外空条约》中规定的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之宗旨目标。
双方重申在中俄《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和根据第77届联大250号决议建立的联合国政府专家组2024年通过的共识报告基础上,尽快启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文书国际谈判,为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提供根本可靠保障的必要性。双方赞同在全球范围内推行不首先在外空部署武器的国际倡议/政治承诺,进而加强国际安全,保障各国安全平等且不可分割,提高各国探索与和平利用外空的可预测性和可持续性。
双方坚定维护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基石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双方坚决反对任何核武器及非核武器国家违反条约义务的行为。
双方高度关切日本长期大量囤积没有可信民用用途的敏感核材料,警惕该国右翼势力令人无法接受的野心和极端挑衅行为,即推动修改“无核三原则”,也包括转向更具破坏性的、含有与盟国“核共享”潜在因素的、和盟国共同实现的“延伸威慑”,甚至妄图自主拥核,敦促日本政府切实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等国际法义务。
双方对部分名义上的欧洲无核国家发表的带有拥核倾向的声明表示关切,呼吁国际原子能机构予以密切关注并确保对此类国家的核材料及行为进行应有的监管。
双方坚决呼吁有关核武器国家及其无核盟友尽快废除其国家间“核共享”、“延伸威慑”等破坏稳定性的安排,在国家与集体安全政策中采取必要措施,不在其军事同盟内复制新的“核共享”、“延伸威慑”安排。
双方重申《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应得到充分遵守和不断加强,包括公约机制化,以及达成包含有效核查机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书。各国都不应在其境内外从事任何威胁别国及有关地区安全的生物军事活动。
双方重申致力于建立无化学武器世界,呼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实现上述目标,同时推动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工作回归非政治化的技术性轨道。双方敦促日本忠实履行义务,早日全面彻底销毁遗弃在华化学武器。中方支持俄方竞选禁化武组织执理会成员。
双方重申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出口管制义务,反对个别国家出于一己私利,将有关机制用于对他国的技术和经济遏压,以及实施非法单边限制措施。
双方致力于推动落实于2024年12月通过的“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联大A/RES/79/80号决议。
双方将深化信息安全领域高水平战略协作,进一步加强该领域应急响应务实合作,以及在互联网政策法规领域交流经验。双方对全球信息安全领域面临的威胁表示关切。双方强调,联合国在应对信息空间威胁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支持在关于联合国全球网络安全常设机制框架下开展信息安全对话与合作,秉持“信息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规则”,就国际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供应链稳定等新问题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通用的国际规则,维护开放、安全、稳定、可及、和平、互通的信息通信技术环境,尊重和支持网络主权原则。
中俄注意到人工智能技术是对经济社会变革速度和质量产生显著影响的主要因素之一,愿促进人工智能向善普惠发展,反对个别国家将人工智能作为维护霸权地位的地缘政治工具。双方支持加强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合作,释放智能发展红利,应对与人工智能相关潜在的风险和挑战。俄方欢迎中方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的倡议。双方重申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致命性自主武器系统”成员国政府专家组等双多边框架内,就人工智能技术军事应用问题进一步开展合作。
双方愿利用国际组织平台就人工智能科学领域问题协调立场。
双方高度重视保护两国公民、机构和项目在对方国家境内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将通过海外公民安全事务磋商等机制,加强关于海外及地区安全信息交流。在第三方国家和地区发生局势动荡、武装冲突、自然灾害等威胁生命和健康的事件时,为对方国家开展海外公民紧急保护和转移撤离提供支持和协助。
五
双方重申2025年5月8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维护国际法权威的联合声明》具有重要意义,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加强在联合国框架内的战略沟通和协作,维护共同利益和国际公平正义,反对任何试图篡改二战成果的图谋。俄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治理倡议。双方愿就全球治理重大问题协调行动,共同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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