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支持高标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建设,继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深入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支持,启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主产区积极性。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研究制定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540.53亿元。降低产粮大县农业保险县级保费补贴承担比例。深入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实施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加快推动农业现代化。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支持力度不减,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70亿元,优先支持发展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加大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的支持力度,对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给予倾斜支持。推动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研究过渡期后财政帮扶政策。有序推进乡村发展和建设。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领域资金投放,构建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格局。深入实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政策,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统筹用好相关领域资金,逐步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建设,提升区域防洪能力。继续实施电信普遍服务支持政策,提升农村及偏远地区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健全传统村落保护体系,保护乡村特色风貌。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中央财政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420亿元,比上年增加20亿元,增强地方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引导常住地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投入,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最关心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问题,逐步使未落户常住人口享有均等化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危旧房改造、地下管线更新改造、城市排水防涝等,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支持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综合运用转移支付、政府债券、税收等政策工具,落实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空间。加强对跨区域重大项目的支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对地方补助资金,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资源枯竭地区等加快发展,推动边疆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继续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支持地方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完善财政资源环境政策体系。深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稳步有序建立大江大河干流补偿机制,指导地方把横向生态补偿做实做深。推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研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等制度,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制定绿色主权债券框架,适时推动绿色主权债券发行。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1205亿元、增长7.5%。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继续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央财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别安排340亿元、267亿元、44亿元。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示范等重大项目,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三北”工程标志性战役取得重要成果,实施“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奖补政策。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运用的支持,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健全绿色产品采购标准规范,拓展采购范围和规模,引导扩大绿色产品供给和消费。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支持国防、外交和政法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强化财力和政策保障,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促进新时代强军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支持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就业等工作,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深化对外财经交流合作,支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进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走深走实,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加强政法机关履职经费保障,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有效构建新安全格局,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四)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960亿元,比2024年执行数下降3.5%(剔除一次性因素后增长2.1%)。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00亿元,收入总量为98860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7460亿元,增长4.5%。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48600亿元,比2024年增加15200亿元,通过发行国债弥补。
2025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中央本级支出、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央预备费反映。
(1)中央本级支出43545亿元,增长6.9%,扣除重点保障支出后零增长。坚持有保有压,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重点保障国防武警支出、科技教育支出、中央储备支出、国债发行付息支出。主要支出项目具体情况是:外交支出645.06亿元,增长8.4%;国防支出17846.65亿元,增长7.2%;公共安全支出2428.28亿元,增长7.3%;教育支出1744.43亿元,增长5%;科学技术支出3981.19亿元,增长1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316.6亿元,增长6.1%;债务付息支出8345.5亿元,增长10.2%。
(2)对地方转移支付103415亿元,剔除通过2023年增发国债结转2024年资金安排的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补助资金等一次性因素后,同口径增长8.4%。
(3)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24年持平。执行中根据实际用途分别计入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转移支付。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22890亿元,增长3%。加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03415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8655亿元,收入总量为24496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2960亿元,增长3.7%。地方财政赤字8000亿元,比2024年增加8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
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850亿元,增长0.1%,其中税收收入181460亿元,增长3.7%;非税收入38390亿元,下降14.2%,主要是一次性收入减少。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0555亿元,收入总量为240405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7005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增长4.4%。赤字56600亿元,比2024年增加16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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