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83.78亿元,增长7.4%。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84.97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13000亿元、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收入5000亿元,收入总量为23468.75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3468.75亿元,其中,本级支出10787.7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2681.03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57415.31亿元,增长0.1%。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2681.0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44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4096.34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4096.34亿元,增长17.9%。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499.09亿元,增长0.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84.97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13000亿元、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收入50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44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24884.06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4884.06亿元,增长23.1%。
(六)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50.29亿元,下降0.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54.2亿元,收入总量为2304.49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04.49亿元,下降9.7%。其中,本级支出1370.6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3.86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4077.75亿元,下降10%,主要是2024年地方国有企业利润下降。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33.86亿元,收入总量为4111.61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52.45亿元,下降10%。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2659.16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328.04亿元,下降6.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54.2亿元,收入总量为6382.24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823.08亿元,下降9.8%。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559.16亿元。
(七)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55.17亿元,下降8.7%,主要是综合考虑基金滚存结余等情况,2025年对基金的财政补贴相应减少;支出385.05亿元,增长5.2%。考虑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支缺口29.8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8.5亿元。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4115.67亿元,增长4.7%;支出112990.72亿元,增长6.9%。考虑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因素后,本年收支结余11125.6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54438.87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考虑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因素后,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4471.54亿元,增长4.6%,其中,保险费收入90492.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9123.98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3375.77亿元,增长6.9%。本年收支结余11095.7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54468.07亿元。
2025年,国债限额4186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806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99185.08亿元。
预算具体安排及相关说明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24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5年全国预算(草案)》。需要说明的是,地方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目前尚在汇总中,本报告中地方收入预计数和支出安排数均为中央财政代编数。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中央部门和地方实际支出需要,中央财政安排了部分本级支出及对地方转移支付。2025年1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597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711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4886亿元。
三、扎实做好2025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作风,党政机关把过紧日子作为习惯和常态,勤俭办一切事业,腾出更多财政资源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政府各项开支要精打细算,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经费等支出,严格限制楼堂馆所新建、修缮和装修,加强对政府采购、新增资产配置的管理,推动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强化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高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加大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对低效无效项目予以取消或压缩,形成评价、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发挥全国调剂共享平台作用,严控新增资产配置,盘活用好存量资产。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加大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推进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完善制度机制。
(二)推进财政科学管理
组织开展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围绕重大财税改革任务和财政管理重点工作,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探索财政科学管理的新路子。在管理的系统化上下功夫,从财政支出源头着手,把财政管理从源头贯通到末端、从财政部门扩展到所有预算部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在管理的精细化上下功夫,对业务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优化,通过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手段,严格把控工作细节,切实改变部分领域粗放管理模式。在管理的标准化上下功夫,动态完善项目支出、政府采购、资产配置等各方面标准,做到有规可依、标准清晰、约束有力。在管理的法治化上下功夫,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财政法律规范体系,坚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工作。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加快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研究制定关于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意见,加强预算管理各项制度举措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深入开展中央部门零基预算改革试点,支持地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支出标准约束作用。完善重大政策评估机制,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严控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健全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增强财政透明度。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围绕增加地方自主财力,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深化地方附加税改革研究,加快推进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稳步推进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工作。深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提高市县财政保障能力。
(四)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始终把“三保”摆在财政工作优先位置,严格落实分级保障责任,健全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的责任体系。研究制定“三保”清单,合理确定“三保”范围标准,确保既符合当前实际,又长期可持续。足额安排“三保”支出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控和库款调度,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特别是发放到个人的保基本民生和保工资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付资金,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性款项。动态监测地方财政运行,强化风险预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防范化解“三保”风险。
(五)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指导地方完善和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做好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工作,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好置换债务优先序和各年度置换安排,加强再融资债券投向管理、过程管理,严防政策执行走偏和道德风险。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强化政府支出事项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对违规举债、虚假化债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防止前清后欠。将隐性债务置换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结合起来,加快剥离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推动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和平台市场化转型。严禁通过各类企事业单位新增隐性债务,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将企事业单位异化为融资平台,不得以各种名义新设融资平台。健全地方债务监测体系和政府债务风险指标体系,推动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长效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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